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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價: | 面議 |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 所在地: | 貴州 貴陽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4:24 | 
| 最后更新: | 2025-03-12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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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施與設備
(一)關于經營場所
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獨立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面積應當滿足經營要求。經營企業“經營場所”應當與營業執照中的“住所”一致。鼓勵經營企業入駐產業園、科技園、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等新興產業聚集區,對營業執照中的“住所”在產業園、科技園、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等地的經營企業允許“住所”之外另設一處經營場所,企業經營場所應設置在住所所在的市轄區(市)行政管轄區內。
醫療器械批發企業、醫療器械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不含倉庫,以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下同)。醫療器械零售門店(含醫療器械零售連鎖門店)其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20平方米,兼營醫療器械,應設有醫療器械專區或專柜。經營場所應設在門面房或其它方便消費者購買商業用房內。
主營范圍為家用高頻儀器設備、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等的零售企業,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經營需驗配等特殊要求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應當設置滿足其特殊要求的區域,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如經營軟性角膜接觸鏡的企業,在其經營場所應當設有檢查區、驗配區等,配備電腦驗光儀、裂隙燈顯微鏡等儀器設備;如經營助聽器的企業,在其經營場所應當設有聽力測試室、驗配區等,配備聽力測試儀器等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專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