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食用農產品定義和農產品銷售規定,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