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稅務居民的主體:
1、個人申請——住在香港的個人
2、在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連續兩個納稅年度
3、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團體
4、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