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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價: | 面議 |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3-12-06 02:25 | 
| 最后更新: | 2023-12-06 02:25 | 
| 瀏覽次數: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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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辦理上海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的實用干貨
  申請條件
  1.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2.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
  3.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
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4.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5. 特許人應當自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機關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人住所地的省級商務主管
部門備案。
  申請材料
  境外特許人向商務部備案。
  一、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材料時
不適用于上款的規定。
  (七)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份特許經營合同。
  (八)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九)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于在特許
系統內部網絡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打印頁數)。
  (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
的批準文件。
  (十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十二)備案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形成的,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附中文譯本),并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
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