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上市體系外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擔保如果規模測試百分比率達到或超過5%,應經董事會批準并公告披露;如果規模測試百分比率達到或超過25%,還應取得股東批準;如果規模測試所有百分比率低于5%,那么無須經過董事會審議,也無須發公告。
2. 為控股股東、董事或其他關聯人士提供擔保如果規模測試百分比率達到或超過0.1%,就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并公告披露;如果規模測試百分比率達到或超過5%,還應經過獨立股東批準;還需要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在董事會、股東會中,有關連的董事、股東須回避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