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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8:46 |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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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移民法規8 CFR 204.5(h),特殊人才必須要么(a)獲得過一次重大成就,或主流的有國際認知度的獎項,要么(b)滿足10條標準中的3條。
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因在領域內有杰出貢獻,獲得過知名度稍低一些的國家性或國際性獎項(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持續”反映在申請人在一段很長的時間跨度內為了保持或維持聲譽所做出的那些努力。移民局從未明確定義多久的時間能滿足這個要求,您的職業生涯不是很長也有可能合格。如果您的某些成就獲得了認可,移民官會考慮您自那之后是否又獲得過同等或者有可比性的贊譽和認可。如果沒有,則有可能不滿足“持續”性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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