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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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13:52 |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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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記錄治理規定》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緣故的,能夠在開業記錄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記錄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記錄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八條 記錄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記錄注冊的全數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記錄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記錄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記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