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須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司增資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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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1:35 |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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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股權轉讓,二是公司增資。股權轉讓須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司增資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股東變更后,應相應地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