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所在地文化單位的企業總量、企業結構和企業布局等當地政策規劃。
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續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將音樂、游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