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品牌: | 財立來企業服務 | 
| 類型: | 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 | 
| 需求: | 可提供地址辦證 | 
| 單價: | 1000.00元/件 |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6:45 |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6:45 | 
| 瀏覽次數: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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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上海市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標準材料目錄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4、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5、法人身份證、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6、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1、直接向新聞出版總署遞交申請及相關資料;
2、總署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批準的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3、總發行單位在獲得總署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后,取得許可證后,還需到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發行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單位需辦理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許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也需辦理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許可。
設立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以出版物發行為主營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四)有與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
(六)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七)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需要準備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二)組織機構和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