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評分因素及權重
				
			
			
				
					分值
				
			
			
				
					評分標準
				
			
			
				
					說明
				
			
		
		
			
				
					1
				
			
			
				
					服務方案28%
				
			
			
				
					28分
				
			
			
				
					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教學計劃;②專業設置;③課程安排;④師資配備;⑤后勤保障;⑥考核;⑦基地管理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分,完全滿足以上要求并符合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得28分,每缺失一項內容或不滿足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扣4分,每有一處缺陷或不詳細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為止。
				
			
			
				
					技術類評分因素
				
			
		
		
			
				
					2
				
			
			
				
					管理方案28%
				
			
			
				
					28分
				
			
			
				
					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訓管理;②學員管理;③課堂管理;④培訓質量反饋;⑤培訓檔案管理;⑥疫情防控;⑦安全管理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分。
				
				
					完全滿足以上要求并符合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得28分,每缺失一項內容或不滿足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扣4分,每有一處缺陷或不詳細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為止。
				
			
			
				
					技術類評分因素
				
			
		
		
			
				
					3
				
			
			
				
					后續服務方案
				
				
					20%
				
			
			
				
					20分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后續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實地服務指導;②服務教師安排;③信息化服務手段;④響應時間和服務;⑤解決學員生產中遇到問題的方式方法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分。
完全滿足以上要求并符合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得20分,每缺失一項內容或不滿足本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的扣4分,每有一處缺陷或不詳細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為止。
				
			
		
		
			
				
					4
				
			
			
				
					師資力量9%
				
			
			
				
					9分
				
			
			
				
					供應商師資團隊力量配備:
				
				
					1、具有涉農類中級職稱的一個得1分,本項*多得2分。
				
				
					2、具有涉農類副**職稱的一個得2分,本項*多得4分。
				
				
					3、具有涉農類正**職稱的一個得3分,本項*多得3分。
				
				
					注:以上人員不得重復得分;以上人員須提供有效的職稱證書(教師職稱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及聘用合同復印件加蓋供應商鮮章;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類評分因素
				
			
		
		
			
				
					5
				
			
			
				
					培訓基地5%
				
			
			
				
					5分
				
			
			
				
					1、供應商提供自有或租用教學場地的得2分。
				
				
					注:提供教學場地有效的租賃合同(協議)或產權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鮮章,未提供不得分。
				
				
					2、供應商獲得省級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的得3分,獲得市級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的得2分,獲得縣級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的得1分,本項*多得3分。
				
				
					注:提供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鮮章,未提供不得分。
				
			
		
		
			
				
					6
				
			
			
				
					實訓基地4%
				
			
			
				
					4分
				
			
			
				
					1、供應商提供種植類實訓基地的,每有1個得2分,本項*多得4分。
				
				
					注:提供實訓基地的有效的租賃合同(協議)或產權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鮮章,未提供不得分。
				
			
			
				
					
				
			
		
		
			
				
					7
				
			
			
				
					履約
				
				
					經驗
				
				
					6%
				
			
			
				
					6分
				
			
			
				
					供應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標截止之日止)的類似履約經驗證明材料,每提供一個類似履約經驗的得2分,*多得6分。
				
				
					注:提供中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加蓋供應商鮮章(以通知書發出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類評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