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價: | 888.00元/件 |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布時間: | 2024-03-06 16:42 | 
| 最后更新: | 2024-03-06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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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展示了開曼豁免有限合伙基金(ELP)、開曼獨立投資組合公司(SPC)、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VCC)在規管機構、注冊制的采用、保密性、反洗錢職能等多個方面的對比。


① 如基金投資連續兩個月內人數或者募集總額超過限制,則(i)兩月結束時起的7日內進行糾正;或(ii)停止運營并清算;或(iii)進行更高架構基金的轉換。
② 豁免投資者:是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推廣人(承銷方)或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員,或FSC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人。
③ 豁免投資者除外,無最低初始投資金額要求。
④ 在某些情況下,經FSC批準,可申請豁免。
⑤ 不需要是本地審計師,但需向FSC提交申請,且要求審計規則符合FSC所接受的準則,并符合SIBA及相關條例規定。